1.對接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部門、信托、AMC,小貸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公司洽談債權收購、債權處置的資源,負責銀行及民間房抵貸不良資產的收購、運作、處置。
2.負責開展不良資產收購、經營、管理及處置工作,積極營銷客戶,牽頭項目盡職調查、組織實施及投后管理等工作;不良資產處置項目的盡職調查,與價值判斷,抵押物評估,現金流回款測算。完成退出交割,資產變現。
3.負責協助開展法院執行資產、破產資產,以及行政機關罰沒處置資產的競買、融資服務,熟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程序,邏輯清晰,有較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金融、經濟、法律等相關專業,具有PMP,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等證書者優先。
2.具有判斷金融借款的案件的債權,抵押權,保證權效力的專業能力。3.具有金融機構保全部門,司法機關金融審判,執行和不良資產行業工作經驗的優先。
4.3年及以上豐富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經驗(有地產項目尤佳),具有不良資產收購端及處置端資源。有銀行、法院、AMC等不良資產處理工作經驗,有收并購成功案例者優先。
5.負責協調項目各參與方,包括:律所、法院、原債權人、債務人等推動項目快速退出;配合外部合作律師事務所,跟公司存量債權在法院的案件起訴,抵押拍賣和案件執行的進度。
6.負責起草各類債權轉讓協議、保密協議、債權人執行變更申請等各類合同和法院申請文書。負責配合外部合作律所跟進公司存量債權在法院的案件起訴、抵押物拍賣和案件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