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項目施工生產的各項事宜。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環保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工藝、要求和項目的管理方針,進行生產、進度、機械、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管理。
2、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環節中去,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針對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組織落實項目總體策劃,全面負責施工總體計劃、施工方案和質量目標實施計劃的落實,確保完成各階段質量、進度、安全、環保管理目標的實現。
4、組織召開生產會議,研究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組織、協調現場資源調配,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5、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認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規律,采取防范措施。發生傷亡事故,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
6、督促、落實、檢查各類工作執行情況,協調各部門有關管理接口工作。
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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