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在總監理工程師及建設單位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雙小車岸橋和全自動軌道吊及其他設備現場調試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監督施工單位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產業工人送培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5.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實施工程監理。
6.按照規定對施工單位報審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
7.根據項目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8.按規定簽發安全問題通知單、工程聯系單,并及時跟進處理結果。
9.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或者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任職條件:
1.具有有效期內的注冊安全監理工程師資質證書;
2.有設備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經驗;
3.本科工學類專業畢業、持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持監理工程師證書(交通、土木、水利任一)或注冊設備工程師證書優先。
4.熟悉港口裝卸設備的調試、測試、負責過集裝箱岸橋和軌道吊調試施工安全監理者更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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