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負責民事、刑事、行政等審判輔助相關事務工作;
2.負責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協助法官進行詢問等;
3.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4.協助法官參與庭前調解、調查取證、訴訟保全、草擬文書等;
5.庭前準備工作,包括排期、送達、組織當事人調解、安排開庭等。
6.結案文書制作與卷宗管理,包括制作和草擬結案文書,整理卷宗并歸檔;
7.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崗位要求:
1.學歷: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歷相應學位;
2.專業:法學(一級學科);
4.年齡:35周歲及以下;
5.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6.具有正常履職的工作能力和身體條件,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和文字寫作能力;
7.具備良好的文字寫作能力。寫作能力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