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公司法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重大項目、合同談判;牽頭組織公司重大案件、法律訴訟管理。
2、擬訂全面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與方案并監督落實;牽頭組織公司風險識別與評估,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建立公司重大風險預警體系;指導權屬公司風險管控工作。
3、開展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合同、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
4、牽頭組織、協調、落實和監督公司合規管理,組織開展合規評估與考核;指導權屬公司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5、開展公司普法宣傳與培訓。
6、安排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督查任務的檢查和督辦。
7、據實上報督查工作進展情況、督辦工作落實情況和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