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制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
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
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13.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
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14.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
16.配合發包人深度參與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統、智能建造等信息化
開發建設,并按職責權限積極運用,指導、檢查、監督承包人規范
使用。
17.完成總監崗位需履行的其它任務。
任職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水利水電、土木工程、電氣、機電工程等相關專業;
2.具備較強的水利工程項目管理經驗,具有至少2-3個大型水電、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經驗。
3. 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能夠與不同職能部門和客戶進行有效的溝通和協商能力。
4. 具備團隊管理和領導能力,能夠有效地組織和指導團隊完成任務。
5. 具有水利部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注:監理行業,崗位性質要求駐扎項目,工作地需根據項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