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安全部領導負責分管區域安全生產、工藝安全管理方面的監督工作。
1、獲取和更新國家、地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其他要求,評估適用性,并貫徹執行。
2、參與擬訂公司安全、職業健康管理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分管部門及崗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組織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3、參與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4、參加公司級安全檢查,組織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崗位檢查和專業性檢查。及時排查和上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5、督促落實公司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負責各類安全作業票證的監督管理,審批二級動火、進入限制性空間許可證,定期對作業許可證執行情況和正確性進行檢查和指導。
7、參與公司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修訂、完善預案。
8、負責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報警系統及其它安全應急設施的配置,督促各部門、車間對其進行檢查和維護。
9、負責監管易制毒、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安全合法使用,及時對使用情況進行上報。
10、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監督檢查承包商的安全、職業健康行為。
11、參加事故的搶救救援和調查處理,匯報各類安全、環保事故與事件,定期統計和分析并建立事故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