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公司運維事業部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對電站的安全、經濟、穩定運行及運行檢修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2.1.2根據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組織制訂本電站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的具體措施,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確保電站安全目標的實現。對由于運行管理不善而導致發生的事故,站長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1.3負責組織本電站人員參加機組的試運行,對設備質量進行驗收,發現隱患聯系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完成公司的發電生產任務和生產指標。
2.1.4 生產準備、整套啟動驗收,參加工程移交生產驗收和竣工驗收。
2.1.5負責組織運行人員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及考試工作。對新進廠人員進行兩級安全教育,組織安排本單位職工定期進行《安規》、《運規》、《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實施細則》、《安全生產法》的學習和考試,對未進行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安排上崗,由此而引起的人身或設備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1.6掌握設備檢修及運行情況,監督運行人員嚴格執行《運行規程》和"兩票三制",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符合現場工作的要求,并對設備系統完善化提出改進意見。
2.1.7發生事故后,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組織各運行專業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參加或主持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從運行技術、操作上制定反事故對策,對事故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審核。對本部門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1.8負責與電網相關機構實時進行業務對接,掌握系統的運行、備用方式,安排設備消缺工作,嚴格執行調度規程及相關工作要求。
2.1.9嚴格落實公司關于風電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組織編制本風電場有關運行方面的規章制度、繪制電氣接線圖、運行規程,設備系統改變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修改系統圖。
2.1.10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設備的運行、備用方式、消防器材的管理及使用情況,經常督促定期試驗、巡回檢查等工作應按時進行,指導安全工作,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2.1.11 每日組織早會,安排風電場當日工作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2.1.12 抽查交接班巡視和兩值交接工作,對接班人員指示當日倒閘操作及運行方式變化中需注意的問題。
2.1.13 及時了解上級下達相關安全生產政策,并向風電場人員傳達。
2.1.14 查看文明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正意見。
2.1.15每月定期召開電站安全分析會,每月不少于一次參加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交接班會,抽查班組安全活動內容及記錄,并提出考評意見。
2.1.16每月組織一次電站安全大檢查活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風電場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措施計劃,嚴格按公司《安全檢查管理制度》執行。
2.1.17檢查、督促本電站員工,認真填寫各種原始運行記錄、報表,對原始資料的正確性負責。
2.1.18負責組織制訂電站各項安全、生產、經營計劃,并組織分解落實,對計劃的及時性、正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9加強庫房和備品備件的科學管理,對倉庫的安全、防盜、防火、工作進行定期檢查,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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