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法制建設、法律事務管理、合規管理、全面風險與內部控制管理、外事管理、合同綜合管理、部門貫標體系建設等工作。
1、法制建設:負責建立院法治工作管理體系,制訂各項法治管理規章制度并負責落實;負責開展院法律顧問及基層法制聯絡員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工作。
2、法律事務管理:負責規范、監督院授權委托行為;負責法律文件管理;負責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負責應收賬款法律清欠;負責與上級法律部門、對口的司法部門、行政機關法治部門、法務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的聯系。
3、合規管理:實施開展院合規管理建設;組織或協助院屬各單位開展合規培訓;指導、協調、監督院屬各單位合規管理工作。
4、全面風險與內部控制管理:組織建立并不斷完善院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組織風險辨識、分析、評價,建立院風險管理清單,組織制訂風險應對措施;指導、協調、監督院屬各單位風險管理工作;組織院內部控制工作,撰寫并上報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報告,指導、檢查院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工作。
5、外事管理:負責全院因公證照和外事工作綜合管理;負責做好因公出入境相關外事手續辦理和日常因公證照保管等相關工作。
6、合同綜合管理:負責合同臺賬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示范文本、參與院重大合同的談判及起草、規范合同會簽評審、指導合同履約監控以及開展合同監督檢查;負責院主營業務收入類合同印花稅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新簽合同額上報;負責客戶檔案管理。
7、部門貫標體系建設:協助開展部門貫標體系建設,完善三標一體體系文件、部門手冊等相關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