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實施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并負責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地下管道、腳手架安全、機械設施、電氣線路、倉儲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如發現施工現場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實施并對改進后的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對不改進的,提出處置意見報項目負責人處理。
3、正確填報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檢查情況的安全生產報告,定期提出安全生產的情況分析報告的意見。
4、處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
5、按照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登記,統計和分析工作。
6、 隨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不符合安全規范施工的班組及個人進行安全教育、處罰,并及時責令整改。
7、在安全檢查工作中不深入、不細致及存在問題不提出意見又不向上級匯報,所造成的責任事故,應承擔責任。
8、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管理,學習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現場安全施工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檢查落實施工消防用火設施與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10、 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工程施工隱患,堅持原則,堅決制止現場違章作業施工,對重大緊急情況和不聽從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公司領導進行處理。
11、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材、滅火器材和事故隱患的管理。
12、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保護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上報工作,協助項目經理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措施。
13、應參加安全巡檢活動,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鄭州比亞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