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依法治國,落實市國資委關于法治國企建設的工作要求;全面負責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參與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參與章程的制定與修訂,參與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法律事務機構;牽頭建立和完善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推動法治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深度融合;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對所屬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指導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健全法律事務機構,對所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其他應當由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任職條件:
1)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學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律師資格)、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
2)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累計10年以上,擔任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正職3年以上,未滿3年的一般應在相關部門正職崗位或副職崗位工作累計5年以上,具有較好工作業績;或具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法律相關工作正處級以上職位任職一般滿3年經歷;或具有擔任大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且具有代理企業訴訟和非訴業務經驗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一般滿3年經歷;
3)年齡45歲以下;
4)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5)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任職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情形,未受過相關行業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定的其他資格要求;
7)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工作安排:
入職后按照市司法局關于公司律師的規定申請公司律師資格,歸集團法務合規部統籌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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