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簡介 保函在線(河南)工程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民營企業,注冊資本金人民幣壹千萬元,公司主要經營非融保函及各類擔保業務,累計服務客戶10000+。公司的主要業務運營中心設置在鄭州市,服務全國客戶,通過多方位資源整合和創新,實現增強客戶信用,減輕客戶資金壓力,降低客戶經營風險,為各企業提供擔保類金融服務。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建立了科學化、規范化的企業組織制度,保障公司從決策到執行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建立了系統規范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計劃管理、業務運營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人事管理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建設和保持了一支高水平、專業精通、擅長風險控制和業務運營的優秀管理團隊與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同時,公司為開展擔保業務還建立了一整套適合自身發展的內控機制,健全了風險控制與防范體系,完善了從項目受理、項目調查、反擔保措施的設計與落實、項目評審與決策、保后動態跟蹤與監管、代償后的追償、補償等專項規章制度,從而有效防范了承保項目的技術、經濟和法律風險。因此,公司自成立以來尚未發生一例賠付。二、 產品簡介 ● 投標保函適用于招投標環節,可替代投標保證金申請人:投標單位(含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服務等)招標人:招標單位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投標人參加招標人依法開展的招標項目的投標競爭過程中,因下列情形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招標人可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金額內承擔損失賠償責任:1.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文件的;2. 中標后,投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3. 中標后,投標人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4. 中標后,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的;5. 投標人中標后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6. 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有關投標實質性違約情形。● 履約保函適用于合同履約環節,可替代履約保證金申請人:承包方(施工、監理單位)/ 供貨方受益人:發包方 / 采購方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若申請人違反建設工程合同(供貨或采購合同、監理合同、裝飾裝修工程合同)約定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直接損失的,保證人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以保函所載的擔保金額為限對受益人的上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預付款/支付保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預付款保證擔保適用于施工履約環節,可替代預付款保證金申請人:工程承包方受益人:工程發包方擔保責任:鑒于受益人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向申請人支付工程項目的預付款,用于工程項目的營運和購買材料,申請人承諾按約定返還該預付款全額或以該預付款沖抵受益人應支付給申請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額。若申請人違反前述約定,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以保函所載的擔保金額為限,對受益人遭受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筑工人工資支付保證擔保適用于施工履約環節,可替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申請人:工程承包方 / 發包方受益人:建筑工人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申請人與受益人發生工資糾紛,根據建設行政管理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定意見、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生效裁決文書等,申請人應向受益人支付工資而未予支付的,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在擔保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1. 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證人的約定支付工資的;2. 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 拖欠或克扣工資的;4.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資的;5. 侵害被保證人依法享有的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建設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證擔保適用于施工履約環節,可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金申請人:工程發包方受益人:工程承包方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當超過申請人與受益人所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日,申請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建設工程合同款支付義務,且申請人拖欠的款項已超過保函載明的索賠等待期的,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向收益人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質量保函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擔保即將開工項目、在建項目、即將完工項目均可投保申請人:施工單位受益人: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法人單位擔保責任:在擔保期間內,擔保合同明細表中載明的被擔保項目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質量缺陷發生下列擔保事故造成被擔保項目物質損壞,依法應由申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證人依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費用:1. 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整體或局部倒塌;2. 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整體傾斜或不均勻沉降程度超過設計規范允許值;3. 主體結構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4. 陽臺、雨蓬、挑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