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計算機硬軟開發;計算機網絡設備的技術開發及咨詢;展示展覽服務;計算機系統集成、綜合布線;監控工程及森防系統設計及施工;動漫及模型設計;工業自動控制設備技術開發、銷售及咨詢;銷售:計算機硬件軟件、辦公用品及耗材、森防器材;花木培育及銷售;綠化工程設計及實施;亮化工程設計及實施、樓宇智能工程、通信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