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其他法律服務;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會議及展覽服務;品牌管理;商務秘書服務;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體育賽事策劃;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體驗式拓展活動及策劃;面向家長實施的家庭教育咨詢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包裝服務;健康咨詢服務(不含診療服務);文化用品設備出租;電影制作;廣告設計、代理;圖文設計制作;廣告發布(非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廣告制作;辦公服務;文具用品零售;體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辦公用品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電子辦公設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